公积金不缴纳员工投诉
当单位拒绝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后,管理中心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管理中心会要求单位限期补缴公积金,并可能对单位进行罚款。若单位仍不配合,管理中心可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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